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一、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有权辞退员工,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辞退的分类
  
  1.过失性辞退
  
  是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员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告知,并说明辞退的原则,如果是涉及到国企人事部门强行辞退员工的,那么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有关补偿的具体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总结: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一、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有权辞退员工,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关于借条法律有哪些规定?
      关于借条法律有哪些规定?一、关于借条法律有哪些规定?关于借条法律的规定包括《民法典》(2021.01.01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具体规定如下:......


·若借了网贷还不上网贷算诈骗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的发展,不少网贷机构也兴起,由于网贷需要借贷者提交的材料是比较少的,故而不少人会为了避免银行等金融机构,较为繁琐的借贷流程,而选择网贷,若借了网贷还不上网......


·因疫情无法开庭该如何办
      可申请延期开庭。因疫情无法开庭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


·一、没立遗嘱不属于继承人的情况是什么?
      一、没立遗嘱不属于继承人的情况是什么?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配偶、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得遗产,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得遗嘱。1、......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不仅给人类生存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基础,同时土地上丰富的资源又带给了人类无穷的财富。土地的使用类型有很多,农业用地,......


国企人事部门有权辞退员工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