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
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
一、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
民警办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予立案,这个法定期限是无从计算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应当去检察院举报,要求立案。比如公安办理,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报请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九十九条办理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的期限。
玩忽职守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掌握的犯罪事实来认定,在进行判决处理时,应当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最后的判决也由不同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相关案件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不同的职能来行使法律责任。
总结: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一、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民警办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予立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怎么办?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怎么办?一、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怎么办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是怎么样的?(一)质量职能质量职能是指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全部活动的总和。质量职能所包括的各项活动,既有在企业内各部门所进行的,也有在企业外部的供应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有那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有那些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
·投诉司法鉴定人程序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时候,一些司法鉴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鉴定结果有误,影响案件的走向。这时,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投诉,要求有关部门给......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债权人代位权同债权人撤销权一样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力,对债权实现面临危险的债权人来说是重要的救济措施,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而要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否......
玩忽职守案件的办案时间是多久?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