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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一、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仲裁委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撤销的;《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和舞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从上述规定看,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无法律依据,况且其作为仲裁裁决的主体,不能在作为撤销其裁决的申请人。由于仲裁法上述规定仅将申请仲裁裁决的权利赋予了当事人而未赋予案外人,故依据现行法律其也不能成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
  
  二、仲裁撤销申请条件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委也是属于处理仲裁案件的执法人员,但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结果仲裁委是没有这个权利,撤销裁决就代表着要撤销案件的结果,所以,对于当事人就一定要找到管辖此案件的法院,依法的要求对案件进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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