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撞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撞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撞伤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拨打报警电话,继而确定责任比例协商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犯道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现场勘查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民事赔偿问题,必须是建立在存在着违章行为,也就是侵权行为的情况。这里的侵权行为也有侵权的后果,侵权的后果和侵权行为是需要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对此进行合理的认定,才能够继续进行赔偿的事宜。
  
  
总结:一、撞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撞伤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拨打报警电话,继而确定责任比例协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监视居住传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对于此,我国现行的《刑......


·眼睛工伤鉴定造假是否可以
      做工伤鉴定是您维权的一个手段,但是,前提是鉴定的结果和自己想的没有多大的出入。有时候,当事人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并不是很满意,甚至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赔偿,想做一些假的鉴定结果。比如说......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


·发明专利代理合同范文
      发明专利代理合同范文发明专利代理合同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市_______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下称“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代理申......


·上级交办立案是刑诉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每一个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对于其审理的案件都是由管辖范围要求限制的可能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那么就不能进行办案。当然也存在着上级将案件交办给下级来进行处理的情况。那么上级交办立案是刑......


·申请证人作证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证人作证的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


一、撞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