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3、开庭审理。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法庭调查、质证、当事人陈述、辩论、判决。
  
  
  4、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多久
  
  
  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当公民与对方发生了纠纷后,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提出诉讼请求后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民事诉讼状,如果法院在进行审理后,当事人不认同法院审判的结果,当事人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请求,这也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权益。
  
  
  
  
总结:一、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诉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我国关于专利入股合同怎么写
      以专利入股公司这对于公司和专利所有者来说也是各取所需的,而且本身专利就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以长期的给公司带来收益的。只不过所有的入股形式都要以书面的入股合同书为凭证,自然专利入股的......


·汽车划痕险定损是怎么规定的
      在购买汽车划痕险的时候当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定好自己所选择的保额,车主其实对于保险工作人员的介绍有部分人都是持怀疑态度的,会觉得保险的工作人员不一定会推荐给自己最为合适的。所以在我们......


·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今,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每年以一定数目增长着。在处理这种交通事故时,签定协议书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在签定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


·集资诈骗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集资诈骗是一种诈骗行为,诈骗方式可以分为个人诈骗和集资诈骗。一般来说集资诈骗的主体都是团体作案,有时还会打着企业融资的旗号进行诈骗。任何人在犯罪之后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在法人......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