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二、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基于抚养,但离婚后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扶养。
  
  
  3、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那么,上述的三种类型中,父母离婚是否影响子女继承权?
  
  
  三、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要对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在进行抚养权分割时也是需要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原则来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任何的争议时,可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并决定最终抚养权。
  
  
  
  
总结: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


·他项权证缴费需要多少钱?
      银行在给公民正式的贷款审批之前会要求检查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财产抵押,而房屋往往就是最常见的抵押对象却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抵押实物,因为房屋在抵押之前还必须缴纳几十块钱不等的办理费用......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一、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


·一方的高额消费是夫妻债务吗
      一方的高额消费是夫妻债务吗?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高额消费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该笔高额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夫妻......


·电话诈骗追回钱的几率有多大
      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电话诈骗,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诈骗方法了。但是在生活当中仍然有多数人会被这种诈骗手段欺骗。接到诈骗电话以后,不进行核实,就会把钱打给犯罪嫌疑人,被犯罪嫌疑人得逞以......


·辩护词答辩状两者有什么区别?
      辩护词答辩状两者有什么区别?一、辩护词答辩状两者有什么区别?(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