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办应怎么给?
如果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办应怎么给?
离婚后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抚养费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期限是多长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给的多少,就要看孩子的需求是怎么样的,而且还要看男方的实际收入状况,这都是从各方面结合来计算的,所以,在抚养费的方面是要经过反复协商才能更好决定的,不过双方必须要把孩子的利益作为优先考虑。
总结:如果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办应怎么给?离婚后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定。依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民事案件需要写辩护词吗
民事案件需要写辩护词吗民事案件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需不需要写辩护词的。二、怎么写民事诉讼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者是用是实物作抵,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支付,为了避免纠纷,是需要签署协议的。......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几种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几种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那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几种......
·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关于商标权只有将普通商标办理了注册申请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然后所有人拥有商标权。我国对商标权有一定的保护,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方法。那么商标权的保护方法具......
·新婚姻法后 单独所有的房产如何判断归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颁布后,关于夫妻房产所有权及分配等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议,特别是婚后购买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车上路,尽管所有人都不希望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车上路,尽管所有人都不希望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司机在道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我们在此为你详细......
如果离婚男方抚养费怎么办应怎么给?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