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是否可以报警吗?

  
  一、高空坠物是否可以报警吗?
  
  
  高空坠物可以报警,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是排查不出肇事者,我们也不能自认倒霉。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前,在武汉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伤人引起的法律诉讼案,受害人将整栋楼的72户业主全部告上法院。即便这72位业主都能提供不在场证据,但是法院还是判处这72户业主败诉,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常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在美国,多个州,高空抛物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在美国司法界有一个共识就是,如果不对高空抛物被告实施重罚,那么,就不足以吓阻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
  
  
  在新加坡,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高空抛物不仅要坐牢、罚款,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英法等国国家还设立了相应的意外事故基金,在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向物业先行索取。
  
  
  香港地区专门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并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用严密的制度体系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
  
  
  但是,在我国对高空抛物的立法惩戒就略显迟钝,除了一部《侵权责任法》提及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以外,似乎并没有其他的专门规定。即便是社区居委会大字报式的在小区内张贴警示宣传海报,但似乎并没有什么卵用。
  
  
  对于那些素质低下的人,一张海报根本起不了震慑的作用,甚至还会刺激那些人变本加厉。
  
  
  二、高空坠物治理办法
  
  
  所以,治理高空抛物必须玩点“花样”。
  
  
  首先,必须定性。高空抛物到底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还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可是在我国司法界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基调,甚至在国家层面也从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必须重罚。在国内,很多地方对高空抛物进行了自主立法,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物质损失,比如在南昌,罚款50元至100元,武汉也是;在上海,可以行政拘留。但是这些处罚跟国外相比就显得非常小儿科,也根本起不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最后,全民监督。高空抛物之所以难治理的很大原因还在于取证难。所以,一方面,政府要担起责任,例如在香港,香港房署配备了全新的高空掷物数码监察系统;另一方面,鼓励举报,不仅要为举报人保密,还要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建立一个全民监督的大网络。
  
  
  高空抛物,已经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素质涵养问题,更是一种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高空抛物,一旦发生,肯定是对公民生命、健康、财产的重大伤害。并且,时刻悬在头上的“炸弹”带给多数人极大的不安全感。毫不夸张地说,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一定要对此类事件“零容忍”。不仅仅是道德上不包容,行动上坚决抵制,法律上更要做到“零容忍”。
  
  
  高空坠物不仅属于侵权行为,更属于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体现出素质涵养的问题,高空坠物影响了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对于社会各个方面都是重大危害,我们那必须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也算是对公民和国家的安全负责人。
  
  
  
  
总结:一、高空坠物是否可以报警吗?高空坠物可以报警,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建筑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村民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村民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


·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证明书补发注意事项有哪些?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


·人工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鱼塘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
      犯罪分子拐骗儿童可以拘留?可以拘留,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


·根据司法实际遗产继承房屋多少钱?
      一、根据司法实际遗产继承房屋多少钱?根据司法实际遗产继承房屋三万元左右,具体遗产继承需要缴纳费用计算方法如下: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高空坠物是否可以报警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