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了,在刑事诉讼以及刑事拘留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那么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首先就是私自扩大刑事拘留的期限,还有就是对待这两条规定在理解上有差异,最后就是在执行上对延长的时间上有计算性的误差。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1、 擅自扩大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的条件是其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三种情形之一。
  
  从规定来看,这三种情形的犯罪都应当理解为故意犯罪。然而,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时将一些过失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也随意予以延长。
  
  2、对该条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偏差。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管是否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都将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至三十日;(二)是对三种法定刑拘延长适用条件错误理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流窜作案的含义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也就是说流窜作案是指在两个市、县以上均有犯罪行为。然而,公安机关认为,只要是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外来人员作案,不管本人是否还在管辖范围外另有犯罪行为,均按流窜作案处理。
  
  多次作案的含义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有时公安机关竟将两次作案的也按照多次作案情形处理,这显然不符合“多次作案”的法律解释。结伙作案的含义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对于这种非常明确的界定标准,公安机关有时也超出其范围来使用,将单独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按照结伙作案情形延长其刑拘期限;
  
  (三)是对延长期限产生错误理解。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对属于三种作案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日,而不是必须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延长拘留期限时,在4至30日内任意选择。
  
  3、执行中存在延长期限计算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三种理由犯罪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这里,延长的期限是指三十日,并非指一个月。但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并实际执行拘留期限时,均按一个月计算。
  
  我们知道,每月的实际天数并非完全相同。当遇到月天数为31日时,延长拘留期限的计算错误显而易见。其后果必然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这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助长了公安机关滥用拘留权,最终造成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知道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的一些变化,其实在执行过程中,每个月的实际天数并不是相同的,有的是三十天,有的是三十一天,还有的是28天,所以延长拘留时间的时候很难不计算错误,这都是非常明显的,然而后果对于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了,在刑事诉讼以及刑事拘留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那么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不知道您注意过没有,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房屋买卖面积其实并不是实际能够使用的房屋面积,其中分为了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等。那具体来说这个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
      一、申请劳动合同仲裁书格式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如何处理?
      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如何处理?行政拘留跨省查不到可以通过前往异地来进行实际的查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


·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怎么做
      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怎么做一、高度危险作业举证责任(1)承担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举证责任。如提供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照片和录像等影像资料等。(2)证明加害人从事了......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主动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办完所有的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会发放工资的,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的。大多数企......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