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

  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
  
  
  代通知金口不扣税需要根据实际赔偿的金额,来决定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所以要是劳动者获得的代通知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拼接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那么就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3倍数额的,那么超过部分就要依据相关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代通知金制度呢?
  
  
  代通知金即平时常说的“N 1”补偿方案中的“1”,即企业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则应以支付1个月工资的作为该30日通知期的替代。
  
  
  首先,代通知金的适用前提系在法定情形下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在上述法定情形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的,方需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当然,企业还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鱼和熊掌可兼得。
  
  
  但是,如企业已书面通知员工劳动合同于30日后解除,但员工认为自己可立即离职或者说可提前离职,企业是否还得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呢?我们认为:代通知金针对企业而言系法定义务,而对于员工来说系法定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该放弃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但是,为避免员工提前离职之后就代通知金问题再行向企业主张,建议双方可就提前离职问题通过协商文件或类似文件予以确定,以明确系员工主动放弃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在一般情形下是不需要缴纳代通知金的,由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很多员工的代通知金,都不会超过这一规定的平均工资的3倍。对于那些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税费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那些 税收是按照职工个人所得税收的标准进行缴纳。
  
  
  
  
总结: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代通知金口不扣税需要根据实际赔偿的金额,来决定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代通知金属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所以要是劳动者获得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法律规定名誉权主要是指什么
      名誉权主要是指什么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


·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解除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一般是在约定的履行期限或事务处理完了之后才会解除,但现实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通常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那具体来讲,......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太原市也是如此。很多太原市郊的农田被政府征用,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会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发放一笔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


·国家规定借贷违约金一天多少钱?
      国家规定借贷违约金一天多少钱?国家法律上未明确规定借贷违约金的数额,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中华人......


·净身出户保证书应该如何写
      一、净身出户保证书的几个重要构成部分(一)题目《保证书》(二)保证人签字(三)保证时间二、净身出户保证书保证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可用作抵押。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


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