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
  
  
  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
  
  
  未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停缴社保的风险:劳动者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社保的缴纳是社会福利体系最为重要的一环,因此只要自己合理的使用有关的规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毕竟国家的有关部门在此类问题的解决上有着详细的规定,因此只要自己的资料准备完善,以及合理的运用有关的法律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未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停缴社保的风险:劳动者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婚姻法子女的抚养条文中对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发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别离,由父母中的另一方间接抚养。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作变化,由共同抚养变成一方独自抚养。因而正确处置子女抚养费是很重要的。那么,婚姻法......


·半路夫妻无小孩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半路夫妻无小孩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现场证人不作证犯法吗?
      现场证人不作证犯法吗?不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嫁妆钱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嫁妆钱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一般不算,婚前的嫁妆是属于一方财产,婚后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嫁妆钱主要是看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得到,结婚后得到的自然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嫁妆钱也应......


·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检察院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审理环节的错误,偶尔会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国家对于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是予以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有着一定的标准以及范围。针对国家赔偿法不予赔......


·关于商铺偷税漏税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一、关于商铺偷税漏税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1、准备好书面资料,比如合同原件,发票,账本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