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金有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只要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都需要出具书面通知书。职工将来需要凭借该通知书办理很多重要的手续,如果公司既不出具书面通知又单方面的辞退了该职工,这样职工就算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没有通知书也等于上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凭证,所以,当时就要和公司直接索要书面通知。
  
  
  
  
总结: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残疾人离婚财产分配
      残疾人离婚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


·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
      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一、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4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


·郑州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郑州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1、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退房: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一,案情摘要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原告胡某某等109名民工为珠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明业建筑公司)承建的滨州市滨魏高层一期住宅楼工程提供劳务,施工期间......


·诈骗案的追款要多久的追诉时效?
      诈骗案的追款要多久的追诉时效?一、诈骗案的追款要多久的追诉时效?这要看实际情况,取决于犯罪的追诉期同时和犯罪金额有直接关系;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


·非故意杀人罪判多少年?
      我们您都知道杀人是要判刑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杀人也有着故意杀人和非故意杀人之分,我们也听说过有些关于非故意杀人方面的新闻。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非故意杀人都是要判刑的,那么您知道非......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