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法抢注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法抢注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禁止将他人注册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将给恶意注册者以有力打击。
  
  
  《商标法》,其中第32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法没有对抢注商标有着进一步的处罚规定,很少有因为抢注商标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在商标注册局已经依法撤销了抢注商标的商标权以后,也不会再要求其承担其它的责任了。要求抢注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那必须有证据证明,抢注一方已经给商标原来的所有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侵权后果。
  
  
  
  
总结:一、商标法抢注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新《商标法》实施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酌情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新《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


·避税的途径以及相关内容有什么?
      避税的途径以及相关内容有什么?避税,从字面上的意思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行为人是想要逃避国家规定的税收费用,一般都是利用税法上面的一些漏洞或者说是在税法允许的办法,利用适当的财务的......


·债务人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债务人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向法院说明提供相关证据。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判断债务人是否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各方面的待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了解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


·成都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标准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众多工薪阶层所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将来的生活能够老有所养,您想必十分关心五险一金的新变化,是否有更多新的福利和钱袋子,能在生产经营困难中降低缴存比例减轻负担。对于成都五险......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节日上班,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安......


商标法抢注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