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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难免会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而选择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在治疗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医院方面的疏忽而造成了医疗事故,也是会给当事人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医疗事故的责任方也是有义务去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事故的等级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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