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1、可以的,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不正当手段的内容如下:
  
  
  (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商标抢注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是只有通过当地的商标注册局才行得通的,一般来说,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一般来说,恶意抢注的商标并不会是驰名商标。所以,抢注商标也并不会有其他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了。恶意抢注商标并不利于市场的正当竞争和商标权的保护,但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却非常多。
  
  
  
  
总结:一、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1、可以的,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快过年了
      快过年了,人们纷纷投入到返乡的队伍中,可是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陡然升高,交通安全更加被人们强调和重视。交通事故涉及的医疗是复杂的,那么,新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本站......


·职务侵占罪民事赔偿都有哪些规定?
      职务侵占在当今的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出现了,主要表现为犯罪者理由手中的职权进行犯罪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类案件的惩罚力度较为严厉。那职务侵占罪民事赔偿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以......


·一、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经营结构调整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根据《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是什么
      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或判决不准离之后,就会寄希望于第二次离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整理相关资料,马上来为您进行相关解答。......


·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


·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怎么可以缓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数量较小的可以考虑缓刑。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可撤销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