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一、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
  
  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4.收购方指定由自身或其聘请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尽职调查小组;
  
  5.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
  
  6.由目标公司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并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同时,目标公司指定专人配合尽职调查
  
  7.律师在限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就有关事实询问目标公司有关负责人员。
  
  8.律师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根据律师出具的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协助签字的买方设计并购方案,起草并购意向书。
  
  10.根据买卖双方签字的并购意向书,确认精密尽职调查的事项,并进行精密尽职调查。如律师对收到的资料经研究判断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以此类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11.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12.律师协助委托方起草或修改并购合同。
  
  13.律师根据谈判结果制作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倒闭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依照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在支付经济补偿方面,按个人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标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各项政策也都会促进企业的建立和经营,那么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了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一些企业和会对经营不善或者倒闭的公司进行收购,在进行收购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双方对收购金额进行确认,并签订企业收购合同。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一、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性怀孕生产的期限其实也是比较长的,而这个时候其实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产假,这也是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女职工怀孕期间......


·逮捕令下来还能取保吗?
      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落实犯罪事实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这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除了逮捕,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那么,......


·民法通则中法人有无名誉权
      民法通则中法人有无名誉权?法人享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民法通......


收购倒闭工厂的流程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