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人打伤误工费补偿依据?

  被人打伤误工费补偿依据有哪些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国家对于于误工费的赔偿有着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肯定会有着实际的差入,但是对于问题的解决,自己一定要了解清楚,一旦事情并没有积极的调查清楚,对于具体的事情办理就会导致自己不能合理的运用,从而造成自己的利益损失。
  
  
  
总结:被人打伤误工费补偿依据有哪些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一、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怎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意就解除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在一些情形下是不可以解除的。那到底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


·暖气漏水殃及他人怎么承担责任
      暖气漏水殃及他人怎么承担责任一、暖气漏水殃及他人怎么承担责任户主因暖气漏水导致其他户主房屋被淹,要追究侵权责任时,关键要看暖气漏水的原因在何处,如因供暖公司的过错导致暖气阀忘记关......


·什么才叫侵权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对侵权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一、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办理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备要件,而是否办理公证,也有当事人决定。那要是离婚夫妻决定办理公证,此时该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工资的20%违约金是合法的,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


被人打伤误工费补偿依据?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