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误工费: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警扣车一般是由于驾驶者驾驶违规或是停靠违规,一般没有那种不分青红皂白随意扣车的执法人员,但是我们也不能以一概全,不否认也有这种交警的存在,这时候你可以要求该交警赔偿你由于被扣车而产生的误工费,并提起告诉。
  
  
  
总结: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多数都是因为过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多数都是因为过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这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闯红灯。那么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判定呢?如何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


·现实生活中
      现实生活中,父母总是给孩子提供最好的东西,尤其是面临子女结婚等情况,有些父母就会为子女购置房产和汽车等。但是如果孩子感情不美满,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就相对复杂。我国新婚姻法对于财产......


·计算停运损失注意什么
      1、交警扣押期间不计入停运损失期间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对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予以赔偿。但交警部门因检验、鉴定等需要,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系具体行政行为,对于扣押期间造成的停运损......


·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一、起诉欠钱不还的现金交易的怎么办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


·网上团购旅游要注意什么事项
      网上团购旅游要注意什么事项首先,消费者在团购旅游时应尽量挑选有资质的大型团购网站,并注意查看旅游产品提供方旅行社的资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