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住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住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要充分认识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加强对文件的学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建筑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防腐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重新修订这两个文件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行使在制度上给予规范、在标准上进行统一、在实施中强化监督,操作性很强。严格执行该文件,将会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执法形象得到大的提升。为此,各单位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对这两个文件的学习。要结合普法教育,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辅导,做到认识清、理解准、运用好。二、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提高执行文件的自觉性。各单位在落实《办法》和《标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层次、多角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一)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听证报告中,应当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表述,说明使用的依据、理由及使用《办法》和《标准》的具体条款、具体内容的情况。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审核机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部分,应加强审查力度,使行政处罚案件个案的处理都要做到公正、合法、合情、合理。凡不符合《办法》和《标准》规定的,应建议办案机构补正或修改。(二)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有关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查,严格以《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督。对不执行或规避《办法》和《标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三)在进行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考评工作时,应特别注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增加对这方面情况的考评比重。对不按照《办法》和《标准》操作,随意处罚的,要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四)对不按程序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制度,通过局政务网站、公示专栏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三、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办法》和《标准》的真正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办法》和《标准》的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适用《办法》和《标准》的直接责任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起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时,都应严格执行《办法》和《标准》的规定,不得违反或变通。在工作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法制机构反馈。对于住建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实有着不一样的规定,一般都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对于很多地区来说,对于住建房的行政处罚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政策作为参考,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会发展程度来作为重点参考。
  
  
  
总结:住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要充分认识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加强对文件的学习。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衡量因素,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需要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那么,接下来我们......


·一、在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1、挑选住宅商品房的客厅,以朝南为最佳。北方地区历来形成的坐北朝南的住宅为最佳的生活习惯,造成消费者“有钱就买东南房”的需求心理。因此,东南朝向的房......


·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量化标准
      高速路为我们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需要司机朋友们特别注意,高速路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繁地段。因此,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尤为重要,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高速......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变更法人代表的程序有哪些
      变更法人代表的程序有哪些?企业在进行人事变化的时候,不仅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交接工作还需要对需要对某些变更的职位来办理有关的手续。对于合伙的企业来说,法人代表的变更时最常见的,但是在实......


住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