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确认监护人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确认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以下程序与方式确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当我们对何者为我们或他人的监护人进行判断时,首先我们要知道我们或他人属于那种人事行为人,是未成年人,成人,或是无民事行为人。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所列条款对号入座。由此来确定我们或他人的监护人及监护人范畴。同时,监护人有其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法律规定应该如何确认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以下程序与方式确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二节监护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监护人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一、监护人责任险是什么意思?(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一、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


·涉外抚养费律师如何处理?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相爱便结婚,不爱了便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私下解决,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诉讼......


·拆人家车牌会被关多久?
      拆人家车牌会被关多久车牌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这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


·装修质保金法律规定的比例是怎样的?
      装修质保金法律规定的比例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确认监护人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