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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法人通常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为公司掌控人和实际决策者。对所有公司股东负责向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策略,决定公司管理结构,制订财务和人事预算为公司的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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