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后,经过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一方也是可以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劳动合同诉讼的请求。
总结: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出版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著作权义务有哪些?
出版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著作权义务有哪些?一、出版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著作权义务有哪些?1、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一稿两报;(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3)依约定期......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税收是保障国家收入的重要前提,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每个公民、企业自觉纳税是我们的义务。纳税的对象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应于收......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农村地区的农民拥有的土地要多,不仅拥有宅基地还会拥有耕地林地的,因此每家每户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合法用地的重要凭证,是受到法律......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是多久?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
·劫持他人可以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这要根据劫持他人的目的和具体案情才能确定涉嫌的罪名,根据罪名才能确定相应的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