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如果发生醉驾有必要复检吗?

  一、如果发生醉驾有必要复检吗?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3,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酒驾和醉驾区别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近几年中道路上会有越来越多的车辆,那么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大大提高了,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就必须要遵循交通法规,如果发生了酒后醉驾等情况,不仅会危害到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也会影响社会秩序和治安,当饮酒后驾驶员可以通过找代驾或者打车等方式。
  
  
  
总结:一、如果发生醉驾有必要复检吗?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
      司法鉴定在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帮助法官对于证据进行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委托由地方法院出,还是上一级法院批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


·被害人原谅了被告人,可以免除处罚吗
      被害人原谅了被告人,可以免除处罚吗  生活中,犯了罪,有些人认为只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谅解,就没事了,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然而,这种看法并不正确,犯了罪并非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免......


·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
      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压力,找工作十分困难。但是在找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的具体意思是什么。可能在很多人眼里这两者应该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这里面是......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也有学者把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效力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效力有哪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
      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需要您具有清楚的认知。以防因为错过事件而导致严重后果,那么,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诉讼时效怎么理解?很复杂吗?这个问题是您经常忽视的,今天我们收集相关......


一、如果发生醉驾有必要复检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