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夺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抢夺罪罪行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5、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6、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1)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抢夺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而这也属于典型的数额犯,意味着在定罪或者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才行,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总结:一、抢夺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商品房可以贷款吗?
      现在人们关心大事之一就是买房子,为了让自己更加有归属感,很多人都会选择买房子,生活上也可以过得舒适一点。市场上有一类房屋也是卖得比较好的,那就是商品房。但是如果经济上出现危机或者需......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家单位,建设方会通过发包的形式确定承包方。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


·教师醉驾被辞退合理吗?
      一、教师醉驾被辞退合理吗?合理,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很多人对回迁房并不熟悉,回迁房是指开发商通过土地征收,赔偿给
      很多人对回迁房并不熟悉,回迁房是指开发商通过土地征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主要特点是暂时尚未取得房屋所属权证书,但在将来一定会拥有。那回迁房买卖有限制吗?买卖回迁房流程是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


·离婚诉讼调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调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对调用离婚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调解的,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调解,而是进入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


抢夺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