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

  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现象都能够被我们所接受,其中包含非婚生女的现象,对于非婚生子的相关条文规定,今年对这一类子女有罚款规定吗?根据相关的说法,我国的个别省份对于非婚子女不在争取社会抚养费,但是有些地区就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8年未婚生育要罚款吗?
  
  
  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部分地方计生条例有关未婚生育罚款的规定:
  
  
  (1)广东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四川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山东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甘肃
  
  
  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5)辽宁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6)浙江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7)福建
  
  
  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8)广西
  
  
  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河北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
  
  
  (10)宁夏
  
  
  非婚生育子女,按照五十三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1)江苏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12)海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13)湖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的各个省市以及各个地区的非婚子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来决定,有些地区还会继续执行非婚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是对于广东省来说就不会继续缴纳非婚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了。
  
  
  
  
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现象都能够被我们所接受,其中包含非婚生女的现象,对于非婚生子的相关条文规定,今年对这一类子女有罚款规定吗?根据相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如果离婚共同抚养好不好可以吗?
      一、如果离婚共同抚养好不好可以吗?双方协商同意即可,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哪方抚养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最新离婚房产怎样分割?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保险公司一般会赔偿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监事会的权力与义务: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义务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私家车报废违章怎么办?
      私家车报废违章怎么办?有违章未曾处理的车辆,是不能够办理报废手续的。违章肯定要处理,并且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折扣。之所以不能留有违章,也是为了车辆能够顺利报废,......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要想成立的话,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注销的话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注销之前需要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通常情况下,股......


随着社会的进步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