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五岁女孩吃香蕉噎死,送香蕉者最终判无责

  五岁女孩吃香蕉噎死,送香蕉者最终判无责
  
  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吃,这个女孩又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结果该女孩吃香蕉时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老太太和分香蕉的女孩要不要赔偿?法院最终判决无需承担责任。
  
  因为吃香蕉时不慎导致死亡,这属于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且举证责任在受害人。构成条件: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
  
  在本次案例中,不难发现已经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但是否存在加害行为与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则值得重点探讨。
  
  首先老奶奶出于好心将几根香蕉赠与这位女孩,当时这位女孩的临时监护人正在场,所以是经过了这位女孩临时监护人的同意的。随后这位女孩将几根香蕉分享给另一位女孩吃时,老奶奶并不在现场,而且根据老奶奶一般人的预测范围,她是很难预测到这位女孩会将香蕉分享给另一位女孩,另一位女孩因为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所以老奶奶的赠与香蕉的行为与最终女孩不慎窒息死亡的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存在过失上的主观过错。
  
  再来看这位女孩,这位女孩出于一种增进友情的目的将香蕉分享给另一位女孩吃,因为这位女孩年龄很小,在心智健全上是很难对于另外一位女孩吃香蕉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的结果有所预测的可能,而且这位女孩是出于一种增进友情的目的分享的香蕉,所以这位女孩不存在过失上的主观过错。
  
  那么这位女孩的临时监护人是否存在监管上的过错呢?首先这位女孩与另一位女孩年龄相仿,按照临时监护人当时的看法,既然自己的孙女都能够独立吃食香蕉,那么另外一位女孩应该也有吃食香蕉的能力。再者这位女孩与另外一位女孩是在早上一起吃食的香蕉,当时这位女孩的临时监护人是在场,但当时并未发生任何意外,直至下午另外一位女孩才发生意外导致窒息死亡,所以不应苛责这位女孩的临时监护人从早上一直“看管”到下午来保证另外一位女孩的安全,应该认定为一起意外事件更恰当,所以这位女孩的临时监护人不存在监管上的过错。
  
  终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老太太、这位女孩和临时监护人无需承担责任是公正的。虽然发生这起意外事件令人惋惜,但是司法的公正是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责任时才判定承担责任,这样也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公正。
  
  
总结:五岁女孩吃香蕉噎死,送香蕉者最终判无责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吃,这个女孩又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结果该女孩吃香蕉时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小汽车在人行道逆向行驶扣分吗
      小汽车在人行道逆向行驶扣分吗?汽车逆向行驶在人行道扣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


·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侵权行为的表现是非常多的,比如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见到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甚至是专利权等,这都属于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在构成......


·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尚未构成犯......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


·抽逃出资的4种情形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4种情形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东航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东航公司属于我国一个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像东航公司这种经营规模极大的航空运输公司在融资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渠道非常多,而且又因为其具备国有企业的性质,在很多方面都占有融资的绝对优势。应......


五岁女孩吃香蕉噎死,送香蕉者最终判无责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