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理由如下:(一)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二)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三)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四)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二、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女方在怀孕期间,自己提出离婚,这是没有特殊要求的,这时和一般人提出离婚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什么时间提以什么方式离婚都是自由的,但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出于对女方权益的照顾。所谓的怀孕期间往往还包括分娩后一段时间。从原则上来讲,不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此时男方有特殊情况,包括证明孩子并不是自己的或者有其他情况,则此时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方面也是会受理案件,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总结: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天津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
      很多职工现在已经在正常的工作了,作为一个天津人,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天津五险一金比例与往年相比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用人单位有没有对天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进行调整呢!在科技相对比较......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一、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的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主要......


·专利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去,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工伤医疗待遇内容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


·个人偷税漏税2万元是否已经触犯刑法?
      个人偷税漏税2万元是否已经触犯刑法?一、个人偷税漏税2万元是否已经触犯刑法?偷税漏税2万元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


·防卫过当与过失杀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刑事方面法律并不是特别了解,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最基础的法律知识欠缺,另外一方面是刑法确实确实比较晦涩难懂,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防卫过当和过失......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