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长春征地补偿规定标准是什么?

  长春征地补偿规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征地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肯定都有发生,征地肯定会伴随着征地补偿。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国家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是需要各地区自己依照我们国家给的标准来进行制定。长春也有发生过征地的现象,长春的征地补偿一般都是在每一平方160元的标准左右。那么长春市征地补偿规定标准是什么?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长府发〔2010〕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布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是指长春市市区的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
  
  二、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
  
  三、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类区160元/平方米;二类区120元/平方米;三类区100元/平方米;四类区80元/平方米;五类区70元/平方米;六类区65元/平方米;七类区50元/平方米。
  
  四、征收土地时,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七、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20%给予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法规给予补偿。
  
  九、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
  
  十、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十一、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和双阳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十二、合隆镇执行农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米沙子镇、万宝镇执行德惠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执行九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十三、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府发〔2008〕9号)同时废止。
  
  对于长春市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的问题长春市政府颁布的规定是很全面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长春市的征地也是按照征地的级别来进行划分的,对于不同的级别的征地补偿也是有所不同的。但是最低我们可以看出是一平方65元左右。
  
  
  
总结:长春征地补偿规定标准是什么?对于征地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肯定都有发生,征地肯定会伴随着征地补偿。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国家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


·上海工伤认定书办理流程
      上海工伤认定书办理流程1、先找到所在地的的劳动保障局,然后找到工伤科2、劳动局会给你进行鉴定。3、然后就可以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到认定书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民事案件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民事案件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概是418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 一、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
      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一、公司能否强制性辞退员工?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强制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


·父母出钱买车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出钱买车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父母为一方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婚后一方父母为女儿购买车子并登记在女儿名下,也应该算女儿的个人财产。但是......


·公务员予以辞退的情形有几种
      公务员予以辞退的情形有几种《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


长春征地补偿规定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