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场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政府在办公的时候是因为公民的权益在其手中容易得到侵害而要求其将相关的行政信息公示给您随时查阅,而企业类似于一个小社会也同样会在内部关系到员工的某些利益,所以在职场中也有信息公开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主要包含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畴以及公开的程序。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职场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由于企业也涉及到众多员工的利益而必须将必要的信息公开给员工查阅才能有所保障,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电力客户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三)供电服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五)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信息;
  
  
  (六)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五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过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宁津县电业公司网站;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当职场中的某些与员工有利害关系的信息被公示出来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这些员工的利益会在最大程度上得到监督下的合理保护,而企业在保证自身不受伤害的基础上对待员工的利益时就应该做到相对地公开才能让内部结构更加科学。
  
  
  
  
总结:政府在办公的时候是因为公民的权益在其手中容易得到侵害而要求其将相关的行政信息公示给您随时查阅,而企业类似于一个小社会也同样会在内部关系到员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从犯的量刑情节都有哪些?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才会区分煮饭、从犯以及胁从犯,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那对其的认定就不一样,当然量刑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而实践中,影响从犯量刑的情节比较多,那究竟从......


·存在偷税漏税不去处理会构成刑事责任吗
      存在偷税漏税不去处理会构成刑事责任吗偷税漏税不去处理不会构成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拐卖儿童罪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儿童罪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拐卖儿童罪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 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是将企业注销。因为企业如果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依法注销的话,那么该承担的税务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都必须要依法正常承担,除非企业......


·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怎样的?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必须经过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一)首......


·一般酒精度多少
      一般酒精度多少算酒驾?我们知道喝酒之后开车是一件十分危险的行为,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就是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因此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违......


职场信息公开的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