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如何选择受理案件的法院

  民事诉讼如何选择受理案件的法院
  
  通常是被告人住所地,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另外,还会根据案件的类型,选择不同的法院,这个需要看您诉讼的案件是什么案子,受理法院通常会不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5)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阅读过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知道应该到哪里去进行相关的民事诉讼的起诉,其实应该我们能够了解的是关于民事诉讼的一些其他的具体事宜,因为这不仅能够让我们对于国家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其实更多的也是能够解决民事诉讼如何选择受理案件的法院这种问题。
  
  
  
  
  
总结:民事诉讼如何选择受理案件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人住所地,被告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另外,还会根据案件的类型,选择不同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一、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关于房产的纠纷,如今我国的房价上涨的很快,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关于房产的纠纷,如今我国的房价上涨的很快,这样的状况下对于房产的价值就变得的很高,对于房产的纠纷问题也就变的越来越多,解决这些纠纷就需要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保障自己的......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1.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合伙企业后,如果经双方协商需要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在另一方名下的,即要发生入伙和转让等......


·离婚后有财产没分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有财产没分应该怎么办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离婚后......


·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
      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共同生活,而是处于分居状态。个中原因也是纷繁复杂,难以一语道破。那么在此情形之下,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分居的债务如何承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法律规定是什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而不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


民事诉讼如何选择受理案件的法院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