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法告知听证有没有期限?

  行政处罚法是指为了更好的监督我国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而制定的法律,听证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旁听,但不能作出任何意见。那么,行政处罚法告知听证有没有期限?一般是在三天之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申请听证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听证权利,最长三天。《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要留出让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时间,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在同一天下达,按照国家局格式文书的要求,两份执法文书的下达必须间隔三天。当事人已经陈述和申辩的,或者说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的,又要求当天给予处罚的,可由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回执上注明:“本人已(无)陈述和申辩,要求当天处理”的意见和签名后,方可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当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告知听证有没有期限?告知听证是由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以当事人意愿为主,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听证告知。如果当事人对所宣布的证据表示反对,可以委托律师复议,搜集更多有力证据翻供。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行政处罚法是指为了更好的监督我国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而制定的法律,听证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旁听,但不能作出任何意见。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一、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


·环江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环江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里的房屋补......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局检举。但检察院和法院也会受理这种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
      一、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在死刑里面有一种特殊的制度,也就是人们熟知的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就给了罪犯一定的机会,只要自己好好把握那最终可能就不会被......


行政处罚法告知听证有没有期限?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