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今天来

  今天来,随着温度越来越高,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高温补贴政策,各地的高温补贴政策都不一样,山西高温补助有什么新的政策呢,高温补贴该如何发放呢?我们为您整理出山西高温补助的新政策以及其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谨防高温津贴发放三种误区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通过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山西省提高了最低的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1620元,然而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公司不是太好,但仍需要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工作。山西高温补助就为您介绍到这里。
  
  
  
总结:今天来,随着温度越来越高,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高温补贴政策,各地的高温补贴政策都不一样,山西高温补助有什么新的政策呢,高温补贴该如何发放呢?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拒执罪判决书多久送达至被告人?
      一、拒执罪判决书多久送达至被告人?当庭宣判后,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


·湖南郴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现在在湖南郴州市,很多人都购买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有一定的保障,对自身的健康问题等等都有保障,但是很多人购买了五险一金后不知道应该怎么查询,那么湖南郴州五险一金查询......


·医疗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如今的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但是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并没有减少。在医疗纠纷诉讼问题上,很多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并不是非常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医疗......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9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


·一、有人伤的交通事故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一、有人伤的交通事故结案需要多长时间?有人伤的交通事故结案需要六个月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
      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


今天来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