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

  近些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一种违法常态。在社会上,非法集资一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那么,可能有人问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里,我们很明确的告诉你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下面就是我们查阅的相关资料,带来的非法集资在法律上的规定。
  怎么处罚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处罚标准: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以上已经能够很明确的解决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个问题及非法集资可能承担的后果。所以,切勿贪图暴力,而走上一条不归之路。踏踏实实,勤勤恳恳才是生活之道。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咨询当地律师以寻求专业帮助。
  
  
  
总结:近些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一种违法常态。在社会上,非法集资一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那么,可能有人问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里,我们很明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协议共同抚养孩子是合法的吗?
      离婚协议共同抚养孩子是合法的吗?合法。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


·女方重新结婚了没给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之间如果因为感情不合或者是日益渐深的矛盾致使双方离婚,那么在离婚之后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抚养孩子就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了,一般情况都是不抚养的一方给抚养费的。但是如果遇到了女......


·对于二婚有房屋继承权吗?
      对于二婚有房屋继承权吗?二婚照有房屋继承权,如果婚前没有做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二婚的妻子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


·疫情聚众要怎样处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不要聚众聚集,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于聚众集会等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一审判决后上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审判决后上诉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


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