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其实法律中都是有构成要件规定的,而实际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就要从这方面入手,先看是否完全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然后再结合立案标准,这样就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那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 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进行抽样检查表明,房屋结构工程质量的合格率仅为81.94%.这意味着,约1/5的房屋存有隐患。刑法修订时增加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犯罪的规定,对于依法惩处这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治理建筑市场的人祸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只能是单位,并且还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换言之此罪就是单位犯罪,自然人是不能构成此罪的。
  
  
  
总结: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其实法律中都是有构成要件规定的,而实际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就要从这方面入手,先看是否完全满足规定的构成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现如今,可以说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有可能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共同出资购房,然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当然更多的是由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然后登记在他的名下。那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夫......


·2023年五一有加班费吗?
      五一有加班费吗?5月1日,按照标准加班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


·自然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一、自然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人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1、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


·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
      一、刑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
      我们生活在一个男女平等的时代,所以我国法律也出台了不少关于保护妇女保护女性的相关条例。不解救被拐卖妇女也是一种罪行,所以,我要为您介绍一下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办理的规定有哪些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办理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