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其实就是企业法人,这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而从法人设立开始,其实也就有可能出现解散的情况,一旦法人解散,那么法人资格就会消灭,之后公司也就不复存在了。那通常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公司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由此可知,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二)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上文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此时的解散情形主要分为了三大类,包括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请求解散。需要注意,解散企业法人不一定都是因为外部原因导致的,在法人内部其实也是可以协商约定解散公司。
  
  
  
总结:在我国设立的公司其实就是企业法人,这与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而从法人设立开始,其实也就有可能出现解散的情况,一旦法人解散,那么法人资格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判罪标准
      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判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新民诉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一章中对管......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


·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新生儿出生率急剧增加,这就导致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新生儿死亡率也日益剧增。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后,医院除了安抚家属的情绪外还应对事故错处及时的处理,那么发生新生儿死......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可以办理延期,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有何影响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