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抵押有什么注意事项?

  房屋抵押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房屋所有权应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抵押
  在设定抵押权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现抵押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如果抵押人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没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实现房屋抵押权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一并作为抵押财产。同样,只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时,房屋所有权也一并作为抵押财产。
  (二)房屋抵押应办理登记
  ?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以使得抵押财产的物上负担一目了然,使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有利于预防纠纷,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房屋抵押同样也要办理相关的的登记手续。
  二、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操作程序?
  (一)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二)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三)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四)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六)贷款银行划款。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时,要注意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免为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如果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房屋抵押有什么注意事项?(一)房屋所有权应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抵押在设定抵押权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酒后驾驶有什么法律风险
      酒后驾驶有什么法律风险第一、行政处罚风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


·合同生效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会有风险吗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在宣传广告里面写出买房送面积的宣传语,但实际上,开发商后面也是赠送了相应的“面积”的,只不过这也有一定的代价。于是有人就在问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


·签购房合同有没有必要带律师
      购房属于一般民事行为,不需要请律师的,但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其它原因的,确实需要的也可以请的。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宜: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房屋抵押有什么注意事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