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非法集资担保有无过错

  对于自己都没有把握的一些事情千万不能轻易作出决定,类似于为别人提供担保,大多数都是建立在感觉各方都是非常好的朋友,所以其中可能忽略了自己担保的同时要承担的一些法律风险。有可能最终担保人才知道原来整份合同都是涉嫌非法集资的,在案发以后自然也非常的关心在我国非法集资担保有无过错?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担保有无过错?
  
  仍然要承担责任。在保证合同的效力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情况下,不应当仅因主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止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执行。
  
  1、《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在担保合同生效且未被认定未无效时,若主债务人因犯非法集资类犯罪,债权人仍有权追加连带责任保证人为被执行人,且法院不应中止对保证人的执行。所以,当事人在申请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财产时不应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限制而中止执行。
  
  2、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但未就案件是否涉嫌犯罪及执行财物是否属于涉案财物进行审查,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应予撤销。所以,执行法院若依据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裁定中止执行的,应当就案件是否涉嫌犯罪及执行财物是否属于涉案财物进行审查,否则不应裁定中止执行。
  
  3、因执行案件是相关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即同一事实,在执行案件停止执行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的情况下,此时申请人申请继续执行或追加当事人的,法院不予受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涉及刑事案件时,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此时,当事人应该判断案件中止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尤其要关注债权人仍可请求继续执行保证人的保证财产。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集资诈骗刑罚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您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担保有无过错的这个问题要根据保证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了,在保证合同生效的情形下担保人是必须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的。况且有些担保人明知是非法集资却仍然为其提供担保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债务偿还的问题上担保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总结:对于自己都没有把握的一些事情千万不能轻易作出决定,类似于为别人提供担保,大多数都是建立在感觉各方都是非常好的朋友,所以其中可能忽略了自己担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机构的合法财产利益以及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2023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按照规定判决处理。是否有房屋处分权,关键是房屋归谁所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而不是以由谁持有为准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将夫妻共有的......


·一、不满18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吗?
      一、不满18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吗?可以,法律没有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拥有房产,所以,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2014年7月1日之前,在北京,父母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子女,在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


·湛江农民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为了规范约束公民的一些行为,我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征收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色彩,也是对一些不按照法定条件生子的公民的约束。下面我们一起来了......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
      种羊购销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在生活中,签订合同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不必要的......


在我国非法集资担保有无过错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