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相关解读
  
  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
  
  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么比尽快住上新房,所带来的经济效用更好的了。
  
  当然,房子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具体什么时候买、未来房价走势这两个问题,也是要关心的。
  
  2、房价不会大跌
  
  一方面,房地产仍被定位为“支柱产业”,另一方面,房地产调控已经建立起长效机制,在这双重背景下,国内房价基本不可能出现大跌。
  
  从过往十几年的地产调控政策来看,不管是调控处于强周期还是弱周期,几乎所有调控政策的表述,都是“确保房地产平稳运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从未明确表达过“希望房价持续回落”的意愿。至于大幅下跌乃至暴跌,则更不被允许。
  
  几乎一切所谓“楼市或将大跌”的言论,几乎都出自媒体与个别人的解读。
  
  过往十几年中,楼市的确存在“短时间”的快速下跌,但一部分是源于房产新政的突然出台,如北京2010年出台的“3·17新政”以及更早的“新国十条”,另一种是整个经济环境的不景气,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但这些因素,都无法支持房价的长期下跌。
  
  但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较大
  
  上面从长线角度,说明了房价基本不会大跌。
  
  再说说为什么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大。
  
  去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是监管第一次在最高规格的会议上明确房地产市场核心策略:住房不炒。
  
  可以说,这句话意味着各地房价暴涨的时代,基本结束了。
  
  我们知道,全国代表大会5年一次,“住房不炒”的核心一旦并明确,至少是5年级别的,未来几年,一切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政策都要围绕这个展开。
  
  以租代售、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楼市新政,让调控手段变得更加精准,在这种情况,房价泡沫过高的城市必然会回归理性,房价会在短期内得到平抑。
  
  3、何时买房最划算?
  
  (1)根据“信贷程度”观察买房时机。
  
  楼市调控手段有限价、限购、限售、限贷等等,从经验来看,这些所有手段中,“限贷”(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提高商贷利率)的效果最为明显。因为它不仅直接提高了购房门槛,而且减小了购房杠杆、压制了购房需求,最重要的是提高了炒房者的资金成本。一旦首付比例超过5成,炒房者会减少很多。
  
  如果你所在城市已经收紧信贷达到两年,房价有可能进入一个阶段性底部。
  
  (2)根据“首付比例”选择抄底时间。
  
  这个首付,指的是二套房的商贷首付。一旦首付比例下调,往往构成房价上涨预期,如果您是刚需购房者,可以在首付比例上调伊始果断出手,有可能买在阶段性低点。
  
  (3)上述时机叠加岁末年初
  
  如果上述时点正处于岁末年初,那么价格“抄底”的效果往往加倍。
  
  岁末年初历来是楼市交易的淡季,尤其二手房市场,有些房主出于回笼资金、年末资金周转的需求,往往压低价格,以求尽快出手。
  
  如果你是个全款购房者,现金为王,议价空间往往更大,运气好,甚至能买到比市价低10%~15%的房子。
  
  二、部分热门城市房价见底时间
  
  各地的调控时间、调控力度各有不同,调控结束(尤其是限贷结束)时,往往意味着楼市的供需开始转换,房价处于阶段性底部,并即将回暖。
  
  遵循“先来后到”这个简单逻辑,热门城市房价见底顺序大致为:
  
  三个一线城市:首都调控力度最大、调控焦点城市,同时也是最早实施房贷“限贷”的城市;
  
  其中另外两个紧随其后。
  
  这三个一线城市,北京是在2017年一季度结束了之前的商贷打折局面,开始上调利率,房价陆续回落,上海也是在去年下半年之后,陆续开始下跌。
  
  部分二线城市:近年来房贷陆续收紧;
  
  其中部分城市基本是限售限购等调控,未有明显的限贷政策。
  
  2010年的温和调控政策,市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走出底部。
  
  而此次调控政策力度较为迅猛,市场价格打底时间将更快,预计将在一年半到两年。
  
  也就是说,一线城市可能在2018年下半年逐渐形成底部,强二线城市或许在2019年上半年企稳,
  
  其他城市,估计也能在2019年下半年之后陆续企稳。当然,期间没跌的,还是存在跌一下的预期。
  这个购买房屋是否划算,肯定是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进行考量的,还有就是国家的关于房屋购买的调控政策,所以在这里将购买房屋相关法律政策,在这里都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
  
  
  
  
总结: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相关解读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一、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造成四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上一年度的平均......


·入职一年辞退赔偿多少
      公司辛苦招聘员工,员工通过与别人竞争才最终进去公司,双方都很不容易。但是有的员工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就会被公司辞退,但是公司辞退员工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入职一年辞退赔偿多少,您可能都......


·故意伤害罪拘役时间是多长?
      故意伤害罪拘役时间是多长?一、故意伤害罪拘役时间是多长?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的话是一到六个月,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


·一、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一、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相应法律《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没有分歧,但对......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遗嘱是不可以异地公证的,订立遗嘱的主体只能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的范围之内,寻找公证机关,然后提出公证的请求,此时该受理单位一般都会先要求其支付费用......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