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社会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工程土地的使用问题往往需要对于农田或是其他类型的土地进行征收。对于征地来说虽然对土地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但是相关机构也给出了农田征地的赔偿标准。那么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对于上文中的内容分析可得,关于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该问题来说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在进行农田征地的时候需要进行青苗补偿费,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物的相关赔偿费用。具体的金额根据不同的地区标准各有差异。
  
  
  
总结:在进行社会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工程土地的使用问题往往需要对于农田或是其他类型的土地进行征收。对于征地来说虽然对土地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多久?关于民事诉讼一般都是民事纠纷的问题,民事纠纷双方私下不能和解就只有到法院上诉,关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还有很多的知识,对于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审,......


·一、店面转让房东不退房租押金怎么办?
      一、店面转让房东不退房租押金怎么办?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存在两种情况:(一)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自然应依合同上约定。鉴于押金引起的纠......


·电子合同怎样签才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怎样签才有法律效力纸质合同在很长一段时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上是认可的,大家也都了解签订纸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发达,买卖双方不见面就可以完成交......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见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见证人的区别是什么?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见证人在自书遗嘱中是不存在的,但是遗嘱执行人在自书遗嘱中是可以存在的,因为自书遗嘱是遗嘱人......


·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好
      婚后生活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乏味,因此就有可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在外面找小三、养情人,面对配偶的婚外情行为,若此时想要离婚的话,则也是需要收集证据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


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