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有些人在身体患病了以后的整个态度就会变得非常的消极,先不用说是公司会不会开除,主要是这类人员生病了以后完全就无心面对当前的工作了,当然也有截然相反的一部分就是因为生病需要治疗,虽然也不想耽误手头的工作但是却被公司给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就是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一、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
  
  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除存在第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劳动者除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
  
  1、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并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还是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是会涉及到关于赔偿员工的义务的。但是具体赔偿的标准分为两种状况,第一就是因为生病根本就不能够再胜任当前的工作了,即使医疗期满了安排到其他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够完成,那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还有一种就是在职工正常的医疗期之内单方面的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就是有多有少了。
  
  
  
  
总结:其实有些人在身体患病了以后的整个态度就会变得非常的消极,先不用说是公司会不会开除,主要是这类人员生病了以后完全就无心面对当前的工作了,当然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
      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有借条有人证没有转账记录不一定可以要回钱,为了保证钱可以被要回来,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一、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该在案发后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那么我国刑......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公司股东是受法律保护的,股东需要在股东名册上。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股东只是持有资金,名册上没有名字,这时需要股东变更登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登记的时候名字......


·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一、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应当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受害人必须是死亡或者重伤,才......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


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