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比较特殊,侵害的法益、造成的损害也都比较特别。但是这些特别并不会影响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成立,也不会影响公安机关开展打拐行动。行为人一旦达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就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解答。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二)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只要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均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三)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事先通谋,为其拐卖行为提供资助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四)对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五)教唆他人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向他人传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方法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立案侦查。明知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而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立案侦查。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标准
  (一)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二)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三)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立案侦查。(五)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的妇女、儿童有拐卖犯罪行为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六)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七)教唆被拐卖、拐骗、收买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对罪与非罪、本罪与他罪的界限,特别是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收取钱物行为、拐卖儿童罪与收养中介行为、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以及绑架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存在不同的认识,甚至存在错误的认识。因此,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尽快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比较特殊,侵害的法益、造成的损害也都比较特别。但是这些特别并不会影响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成立,也不会影响公安机关开展打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双方离婚了怎么争抚养权的变更?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则常常成为二人离婚的过程中最关注也是最容易起争执的地方。如果离婚之后,小孩被判给另一方抚养,而自己仍然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的话,这时便要积极搜集证据,......


·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有年休假。年休假是企业应当提供给员工的福利。然而,现今社会,许多中小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歪曲年休假政策,向员工传达不实消息。众所周知,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员工......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的证件材料自然与协议离婚的不同,毕竟这属于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在材料、程序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夫妻中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材料呢?如果材料不齐全的话......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提前几天通知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提前几天通知一、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线电磁波经人体反射卫星遥感接收处理后定住......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状况,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就觉得我们是任由他们摆布的,他们就可以随意安排。其实不然,我们还是有许多办......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