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手指10级伤残鉴定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是否缺失、骨折(包括每只手指近端,远端离断伤)的等级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10级残疾符合伤情的鉴定标准: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全身瘢痕面积<5%,但≥1%;< p="">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20我们国家是有着明确的标准的,对于手指受到工伤的情况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其实非常的多,我们国家对于手指工伤鉴定方面的规定也是非常的仔细的,只要我们遇到了手指是以上的情况之一的话一般都会认定为十级手指工伤。
  
  
  
总结: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手指10级伤残鉴定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是否缺失、骨折(包括每只手指近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就算经过了以上处罚,行为......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就是需要进行协商,并且在达成同样的意思之后才能够将这份合同合法解除并且还不会因此引发纠纷和诉讼的可能。二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


·法院送达的文书种类?
      法院送达的文书种类有哪些一、法院送达的文书种类有哪些(一)起诉状起诉状一般分为三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1、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个内容简单的说就是谁告了你,原......


·资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十级手指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