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伤者的治疗费用,那么劳动仲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呢?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其他待遇
  
  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2)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家属可领取专项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全文就是劳动仲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了,遭遇工伤的不幸员工也要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有哪些具体项目,全国各地因为收入水平和发展水平不一致,所以都会有所差异。
  
  
  
总结: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依......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企业承包合同是一种用来约束规定卖家和买家双方交易中对所交易的商品的价值的书面文本规定。其一是在交易中双方谈判,最后的决定和结果用合同的这种样式呈现......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企业之间经常发生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的行为,这极大的加快了土地建设的脚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都是有利的。然而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和企业的......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来做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有被核准执行死刑的,也有得到减刑的。因此被判死缓之后并......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制度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制度是怎样的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制度第一条本中心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可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办理份额登记。本规则所称份额登记,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初始托管登记、份......


·消费者在商场摔伤怎么留证据
      消费者在商场摔伤怎么留证据普通大众在商场购物时不慎滑倒,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后,往往消费者并不会当即和商场方面联系,而是事后才要求赔偿事实上,这样看来不少消费者都没有向商场索赔这样的......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