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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1、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做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第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第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第四,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
  
  实践中您对遗嘱问题不是很了解,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以及“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您可以参考一下。在实践中,并非只要是遗嘱人做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符合上面介绍的条件。另外,很多人在遗嘱内分配他人的财产,这样是无效的。立遗嘱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建议遗嘱人就遗嘱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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