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是什么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对女性的保护不仅体现在了家庭方面,同时也体现在了劳动方面。作为女职工,在很多方面其实都是需要提供保护的,这点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提供的保护、保障可以说是更多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


·欠条多长时间有效
      欠条多长时间有效欠条与借条在借贷中使用的是最多的,毕竟比较简单。但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其实都是有有效期的,而这个有效期其实也就是诉讼时效。通常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023企业融资面临什么风险
      一、企业融资面临什么风险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2、道德风险,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和融资过程中......


·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
      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一、铺面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1、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金,当然就没有违约金,但是仍有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在判决时候可......


·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离婚能要补偿吗?
      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离婚能要补偿吗?若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你的,你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