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究竟行政处罚由哪里实施?

  究竟行政处罚由哪里实施?
  
  您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要想发展进步的突飞猛进,就要从法制做起,从我们自身做起,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中制定了行政处罚法,在处罚法中必须要由法律和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法定的范围内所实施,那么,究竟行政处罚由哪里实施?
  
  究竟行政处罚由哪里实施?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虽然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我国的一些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所以说行政法的实施第一点是实施的人员是法定的,实施的地点也要是国家规定的才可以,不可以是随随便便的一个地方。
  
  
总结:究竟行政处罚由哪里实施?您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国家要想发展进步的突飞猛进,就要从法制做起,从我们自身做起,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中制定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被诱导消费2000可以报警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当然,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出分了自己的财产......


·2023事实婚姻的解除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解除是怎样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


·怎样才能算是近亲结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
      怎样才能算是近亲结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


·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涉及到刑事诉讼的问题中,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国家在刑事诉讼法的条款中都有规定。刑事诉讼法也是您生活中会经常用到的一个法律体系。所以,您对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做一......


·一、二次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二次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爱的结晶,如果夫妻双方婚姻破裂,那么其中最无辜的就是孩子。相信每对父母都不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伤害,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血......


究竟行政处罚由哪里实施?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