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若干规定》。
  
  二、关于《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首先发现的违法生育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活动及相关管理。
  
  三、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若干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五、关于子女数的计算。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六、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辖地。
  
  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女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的,可以由子女出生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的,由本市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当事人在外省市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本市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关于社会抚养费委托征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八、关于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九、关于分期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十、关于施行日期及政策衔接。
  
  新修订的《若干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或者未处理完毕的,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处理。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基本上就是上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内容了,对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来说,是可以进行分批交纳的,我国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按照我国的相关的抚养法等规定来依法进行缴纳,对于拒绝缴纳抚养费的,是违法的。
  
  
总结:《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如果收到律师函多久会起诉?
      法律手段的运用就会涉及律师,那么,如果收到律师函多久会起诉,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对律师处理方式的要求,如果自己可以在时间上有要求,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尽自己最快的时间来解......


·强迫卖淫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


·高空坠物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容易出现一些高空坠物,高工证物,在我们国家之所以受到您的关注,主要还是因为责任的确定问题,因为很多时候没有监控的话,这个责任是没有办法来进行归属地,因此很多......


·深圳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钱?
      深圳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钱?一般在几百元到几千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来收取,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


·新婚姻法车子分割问题怎么解决
      您在生活当中不断努力奋斗的一个最终目标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得一个比较幸福的生活,结婚生子,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是很多人都梦寐以求的。但是如果一旦离婚,不得不说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当中,其......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