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
当事人比较严谨的话,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往往会要求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这样其实对双方利益也是一种保障。而在租房合同中就会对租房的期限、租金、押金等等作出相应的约定,其中的押金通常在退房的时候都是要退还的,那如果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1、如果租房合同丢了,只要你有房租押金的条子(或者其他证明你已经向房东支付押金的证明),没有对房屋进行破坏,房租到期后,押金是要退给你的。2、如果支付押金的证据都没有,如果房东爽快,那就会退;如果房东本身就是爱占便宜的,那肯定是很难要回来的了。二、租房合同怎样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这两种方式来解除合同,而作为合同的一种,房屋租赁合同自然也适用这两种解除方式。(一)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二)协议解除,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562条第1款之规定,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哪些情况出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因为一般租房合同至少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在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时候,甚至还会交给房管局一份。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小心弄丢了租房合同的,另一方的租房合同还在,只要不存在扣押金的情况,那么在退房的时候仍旧是要退还押金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当事人比较严谨的话,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往往会要求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这样其实对双方利益也是一种保障。而在租房合同中就会对租房的期限、租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起诉离婚协议不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拟定的条款然后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的,虽然是自愿,但是像离婚协议书的这种文书可不是随随便便签了字就可以不负责任的。可能有个别人就是签了离婚协议书以后,但是不按照离婚协......
·行贿的具体方式会有哪些
一、行贿的具体方式会有哪些(1)索取贿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
·夫妻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是怎样的生活中,欠钱不还的人是非常让人厌恶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将会采用恶意拖延还钱时间的方式来拒绝履行债务,那么当他人恶意拖欠债务时,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关......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
买卖不破租赁中租赁费交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