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
  
  如果是诉讼离婚
  
  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如果是登记离婚
  
  由于离婚协议书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需要先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认。
  
  只有法院确认了协议的效力,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
  
  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么简单。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为什么要进行财产执行,在法院判决书中都有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做出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就是有一些耍赖的行为,不按时的给付财产,所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先起诉的才可以强制执行
  
  
总结: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执行机构负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我国对于打架一般怎么处理
      在我国对于打架一般怎么处理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过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和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只要劳动协议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就对......


·醉驾109毫升会怎么处罚?
      醉驾109毫升会怎么处罚?醉驾109毫升的处罚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


·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合适
      一、婴儿抚养费每月给多少合适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虽然没有人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有的时候事故的发生总是出人意料,多数情况下都会因为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些新手而言,可能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在发生......


·交通事故中人伤保险公司赔偿那些费
      交通事故中人伤保险公司赔偿那些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