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委托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司法鉴定它是一项利用专业的知识所进行的鉴定他的鉴定结果对于法院进行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然关于司法鉴定也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则上的规定,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委托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委托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完善了鉴定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
  
  1、原办法规定,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鉴定意见书上复核人签名,有的则无。
  
  2、修订版《通则》第三十五条则规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相比,修订版《通则》施行后,复核是必经程序,复核人必须在鉴定意见书上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否则就会导致鉴定意见的效力因欠缺这一必要程序而受到重大影响,甚而无效。
  
  二、重新鉴定更加规范
  
  1、重新鉴定时,另行委托鉴定机构是原则,仍委托原机构是例外。
  
  2、接受委托的重新鉴定机构的资质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
  
  3、负责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重新鉴定的复核程序中,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为其指导原则,但不是必须。
  
  增加了规定鉴定意见书的补正规则
  
  (一)补正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2、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3、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二)原鉴定意见书上补正是原则,另行出具补正书是例外。且也应当有一名以上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
  
  (三)补正不得改变鉴定意见的原意。
  
  首先在这个通则部分司法鉴定的一些机构资质进行了规定。还有就是增加的一些内部监督机制的规定,并且还增加了规定,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的基本原则,比如说补正的一些范围,包括图表或者图像不太清楚的情况。
  
  
总结:我们国家对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司法鉴定它是一项利用专业的知识所进行的鉴定他的鉴定结果对于法院进行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然关于司法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通过劳动可以充实生活,也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可是近年来,电视
      通过劳动可以充实生活,也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可是近年来,电视新闻上也出现了不少关于劳动的纠纷,该怎么解决呢?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劳动的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


·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
      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一、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


·在商场受伤怎么办?都可以索要赔偿吗
      在商场受伤怎么办?都可以索要赔偿吗?一、并不是所有在商场受伤的情形都可以索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划痕险车划了能走保险吗?
      我们在购买机动车的都时候都会给车子上各种各样的保险,而在涉及到车辆保险理赔的时候,最基本依据就是车辆的被破坏后出现的破损情况,于是这就给很多人造成了这样的错误认识:只有出现险种规定......


·民间借贷债务人跑了应该如何办
      对于债务人跑了的你可以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在需要申请婚姻无效的时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此时并非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此时对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因为实际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不同,因此具体的申请主......


司法鉴定委托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